授权函
致: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授权人 四川省誉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为APP “ 精誉美车家 ” 合法的主体,现授权人依法授权 联 联汽服(成都)科技 有限公司 (下称“被授权人”)使用上述APP开展业务。基于被授权人通过上述APP进行收付款需要,被授权人可向贵司申请开通支付宝支付相关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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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,除非授权人另行向贵司发出书面通知,本授权函件持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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